各位同学:
为做好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过本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现对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3月27日,共3天。如有异议,请于3月27日16:30前以书面形式向潘艺学院学工办反馈。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方式:电话 0574-8760942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潘艺学院教学楼320办公室
潘艺学院学工办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