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底学校科研专项目标考核赋分时采集的科研成果数据,现对2020年度人文社科科研业绩进行了评价统计,统计结果详见附件2《2020年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业绩评价统计表》(内含子表)。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文社科科研业绩分为一类成果和二类成果,一类成果实行开放激励,二类成果实行调控激励。业绩主要包括高级别获奖成果、论文著作成果、应用对策成果、科研项目(含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含智库)以及艺术创作成果等六大类。2020年度科研业绩按附件1文件所列标准统计评价。
二、由于去年底科研专项目标考核时没有统计报刊论文和艺术创作成果,现请各位老师报送文件所列的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等报刊理论性文章以及2020年度取得的高级别艺术创作成果,分别填写附件3《2020年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业绩评价统计表(报刊)》、附件4《2020年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业绩评价统计表(艺术创作)》。请于2021年10月8日前发送电子版本同时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一份。
三、业绩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激励政策和调控资源配置的参考依据,请各位老师仔细核对。如对附件2统计存有疑义的,请于2021年10月8日前反馈。
联系人:孙琳琳 联系电话:87609557(短:69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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